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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动物的饲养和保护越来越重视。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归责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动物的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动物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如果动物造成了损害,饲养动物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归属原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责任,即饲养动物的人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二是间接责任,即饲养动物的人应当对因动物的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饲养动物的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受害人存在过错,导致损害发生,那么饲养动物的人可以主张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但是如果饲养动物的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因为动物的自然属性导致损害发生,那么饲养动物的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饲养动物的人应当认真履行安全保障责任,防止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不慎造成损害,应当及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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