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方法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规定法规定加班费多少)
加班费计算方法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规定法规定加班费多少)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案件详情
苏昌贞系广东广某公司员工。
劳动合同约定苏昌贞实行标准工时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6100元/月(2787+2313+1000=6100),且加班每月上限为1000元。
苏昌贞主张其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787元+特别津贴2313元+岗位津贴1000元。
在职期间,公司按基本工资2787元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苏昌贞认为应以基本薪资、特别津贴、主管津贴、岗位津贴、全勤奖、职务津贴之和得出的“全薪”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故加班工资存在差额。
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苏昌贞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在职10余年来的加班费差额77469.04元及加付50%赔偿金38734.52元。
仲裁委不予支持。
苏昌贞不服,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
法院二审认为,公司一直以基本薪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经核算,上述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低于同期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昌贞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及50%的赔偿金,缺乏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苏昌贞不服,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省检察院向高院提出抗诉认为: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理由如下:
1、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条:“本条中‘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从国家有关部门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法律意义上,工资和劳动报酬是一致的,可相互解释。“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收入。在明确工资和劳动报酬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得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工资收入或者说全部劳动报酬。
2、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具体构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每天8小时之外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我们知道,劳动法规定每天上班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的加班工资该怎么计算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在8小时之外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的1.5倍。
二、休息日的安排加班且不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了加班,如果公司安排了补休,那么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如果没安排补休,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休息日安排加班,加班工资是不低于平时的2倍。
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公司安排了法定节假日上班,不管安不安排补休,公司都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的三倍工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一年只有11天,分别是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问题。加班了1个小时,员工每小时或者每天的工资应该是多少呢?计算方法如下,
(365-52*2)÷12=21.75天,21.75天是平均每个月工作的天数,用月工资除以21.75得到的就是日工资。解释下这个公式,一年365天,一年有52个周末,每个周末2天,计算出来是全年的工作天数再除以12个月即每个月工作的天数。
例:小张每月工资5220元,那么他的日工资就是5220÷21.75=240元,每小时工资240÷8=30元。平时加班工资就是1.5*30=45元/小时,休息日加班工资2*30=60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30=90元/小时。
本文由admin发布,不代表三无反资讯网-君安思危(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sanwufan.com/ppjgdq/6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