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证据比对(版权侵权鉴定)
版权侵权证据比对(版权侵权鉴定)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数量不断增长,取证难、确权难一直是困扰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难题,也一直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维权的难点。那么当知识产权被侵权时该如何取证呢?
知识产权侵权取证的流程一般是:自行取证、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或申请法院进行诉讼前证据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先取证后固定保全。那么应该如何有效且高效取证呢?
对于侵权无从下手的权利人,也可以向我们提交维权申请,我们提供集原创确权、线索监测、侵权调查、维权取证、公证文书、公证调解、代理诉讼等于一体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安全、高效、便捷、低成本,满足多样化的维权需求。
服务流程
1、原创确权登记:维权成功第一步,做好权属登记是必不可少的!版权登记周期长,登记前原创作品权属无法保障,可先进行确权登记,登记费用低,一分钟就能登记上,出存证确权证书,作品数量多也不怕!可以很好弥补行政登记无法涵盖的版权确权需求。
2、在线监测:还是发现被侵权了?可以7*24小时全网监测,有效针对图片、文字、音频内容进行相似度比对,快速发现侵权行为,不管在哪个犄角旮旯侵权,也能挖掘出来!
3、侵权线索调查:侵权状况调查评估,让权利人明确了解被侵权范围与价值损失
4、维权取证:通过线下可“公证云”标准版手机App取证;线上可公证云“见证实录”进行网页取证,取证工具是由公证机构介入研发,证据效力不容置疑,自助取证过程犹如公证员在你身边,记录取证过程。也可以委托我们帮您取证哦~我们在全国有多处专业取证团队,可定制专业取证方案。
5、公证出证:使用公证云进行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存储至公证处服务器进行固定。公证处根据申请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全程确保保全证据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
6、诉前纠纷化解:对接公证机构,发挥公证职能,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纠纷,为权属方提供包括原创保护咨询、维权方案设计、权益纠纷与侵权多元纠纷化调服务。
7、诉讼服务:对于经诉前公证调解仍未解决的纠纷,快速对接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提供优秀的诉中调解及诉讼服务。
版权侵权鉴定?
现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我们的重视,很多权利都是严格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有时候自己的版权可能会被他人侵犯,被侵犯之后需要及时处理。那么被侵版权找哪个部门举报?
一、被侵版权找哪个部门举报
可以找相关的一些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著作权法》
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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