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委托代理人申请书怎么写(案件委托人可以是哪些人)
案件委托代理人申请书怎么写(案件委托人可以是哪些人)委托书,是指委托他人,行使自己的权利的书面凭证。这里的“他人”,可以是个人或单位或其他组织。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的事项,是全权委托,还是部分权限委托。
委托书一般包括:标题,称谓,正文,落款,日期5个部分。格式如下:
1、标题。标题写在正上方中间。可以直接写《委托书》,或《xx委托书》。
2、称谓。另起一行顶格开始写。写明“受委托人”要去的地方或单位或要找的人。
3、正文。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明事由,委托的事项,以及委托权限。
4、署名(落款)。写明委托人,需要委托人亲笔签字。如果委托人是单位,还需要盖章。
5、日期。即委托人写委托书的时间。
注意事项:
1、委托书要明确写清楚:委托的事项和委托权限。
2、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委托书上最好注明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
3、受委托时行驶委托人的权限时,一般要求出示自己的身份证。
个人委托书范本:
委托书
xxx局:
因本人工作较忙,无法脱身。不能亲自办理xx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x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本人办理xxxxx相关事项,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有关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本人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案件委托人可以是哪些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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