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保健药品对身体有害吗(性保健药品批发产地)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22-04-29 11:53:54 •阅读
2月1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易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同时限期其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11170元。
2020年10月,被告人易某明知“粒粒硬”“海参鹿鞭黄精片”等性保健食品对人体有害,仍从非正规渠道上购入,并在其经营的湖州市南浔区一保健用品小店内对外销售。后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其共销售性保健食品67粒,销售金额1117元。
2021年4月12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保健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粒粒硬”“金功夫植物伟哥”“海参鹿鞭黄精片”等性保健食品共计837粒。经检测,“粒粒硬”等314粒性保健食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成分,49粒“金功夫植物伟哥”性保健食品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易某的犯罪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诉请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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