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不定时工作制)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22-11-19 14:35:18 •阅读
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有效利用企业效率,利益更好,但是更易压榨劳动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有助于企业效率提升,但是难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非全日制工作制: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有利于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但用工人员难以规范要求。都需要审批的。
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综合工时制: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
按个人感受也分三种,想上班再上班制、按时上下班制、加班累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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