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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权是第一自由权吗(公民的言论权和自由权)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意思是说,在人类自由权利中,言论自由是第一自由,丧失言论自由,便意味着丧失所有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理应受到保护。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具体表现在发表文章权、批评建议权、抗辩申诉权、出版自由权等等。

  美国宪政历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例“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之判决,更是确认了人民对政府之批评是否构成诽谤不以“事实是否失实”为依据,而以是否有“实际恶意”为考量。这一判例让人民的言论自由有了切实保障,至今仍掷地有声,在一切珍视言论自由者的心中激起强烈的、经久不息的共鸣。

  “拥有绝对主权的不是政府而是人民……如果有检查言论的权利,那应当是人民检查政府的言论,而不是政府检查人民的言论。”

  百姓没有了言论自由,其他的一切权利只能是形同虚设,更无从享受。剥夺了言论的自由,等于是剥夺了公民开口主张其他权利的机会.尊重民权,倡导自由,就首先要让人民有言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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