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专家)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22-11-13 14:46:47 •阅读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专家)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安全生产事业;
(二)熟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深入企业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有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申报危险化学品专家注册类别须为化工类),或者一级安全评价师资质;
(五)具有10年以上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领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
(六)应征得在职单位同意,无在职单位的,应有推荐单位(原单位、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等)意见;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个别特别优秀的,可延长至70岁(两院院士、国家级知名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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