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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合同怎么处理(鱼塘承包合同解除)

  近日,茂名电白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承包鱼塘却拖延支付承包金的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及周边群众一致好评。案情介绍家住电白区某镇的阿桦(化名)为从事养殖经营活动,与同乡阿熙(化名)于2016年6月签订《承包协议书》,双方约定:“阿熙将一块水源面积约40亩的鱼塘承包给阿桦从事养殖经营活动,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金2000元/年;如阿桦逾期一个月不支付承包金,阿熙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其赔偿赔失。”但签订承包协议后,阿桦却迟迟未向阿熙支付承包金。阿熙多次催促,阿桦却依然我行我素,迟迟未按承包协议履行义务。迫于无奈,阿熙将阿桦起诉至电白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书》,返还鱼塘,并支付拖欠的承包金6000元及违约金。法院裁判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法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承包原告发包的鱼塘实际经营至今,被告却一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给原告,已构成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及赔偿损失,故原告主张解除《承包协议书》并收回发包的鱼塘及要求被告支付承包金及违约金,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证据充足,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书》;判令被告阿桦向原告阿熙返还上述鱼塘,同时支付拖欠的承包金6000元及违约金。法官寄语“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现今社会的经济活动日益活跃,但人们无论从事怎样的生产经营,皆应以诚为本,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此才能让自己有一个良好的商业声誉,事业才会日益兴旺,成为人生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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